2026年2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为规范和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进一步完善乡村农文旅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湿管理的有关事项,印发《关于完善乡村农文旅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湿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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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围绕规范和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规划引领、要素保障、审批优化、存量盘活、多元供地、用途管理及底线管控等环节作出系统性安排。本通知强调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科学布局乡村农文旅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施规划管理。本通知着力提升用地用林用草用湿要素保障效率,鼓励联合审批和“多审合一”,支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工具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同时,本通知明确支持盘活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存量房产发展农文旅产业,允许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并对不改变用地功能的景观保留用地实行按原地类管理。
强化要素保障与审批流程优化
本通知提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农文旅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并给予指标奖励,充分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优化用地布局,节余指标可用于产业发展。同时鼓励推行联合审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乡村农文旅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并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论证统一纳入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由林业主管部门参与会审。
创新土地供应与存量盘活机制
本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腾退、闲置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造用于乡村农文旅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允许五年内按原用途过渡使用。在供应方式上,允许采用入股联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方式,并探索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规范用途管理与严守底线红线
本通知明确乡村农文旅项目建筑及配套用地原则上按建设用地管理,对不硬化地面、不破坏耕作层的景观保留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允许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等前提下,利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布置步道、营地等临时性设施。同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禁以农文旅项目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大院等项目,切实规范用林用草用湿管理,落实全过程监管。
该通知是浙江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针对乡村农文旅产业用地用林用草用湿管理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通知通过系统性整合自然资源和林草湿要素保障政策,打破了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将用地、用林、用草、用湿纳入联合审批和统筹管理框架,为乡村农文旅项目落地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通道。该通知对存量资源的盘活利用作出了灵活规定,特别是允许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利用、五年过渡期政策以及多元组合供应模式,将有效激发农村闲置资产活力,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同时,该通知在鼓励创新探索的同时,划定了耕地保护、生态安全、防止房地产化等硬性底线,体现了“放得活”与“管得住”并重的治理思路,对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防止无序开发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也为其他地区完善相关管理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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