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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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全面贯彻国家及省级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创新浙江建设目标,系统提出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系列举措。本通知从规划引领、空间供给、用地标准、地价激励、混合利用、配套服务、存量盘活、履约监管及政务服务九个维度,构建了覆盖新质生产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土地政策支撑体系,力求以弹性适应、多元复合、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破解新产业新业态在空间需求上的差异化难题,推动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加快跃迁。
强化规划弹性与多元供地模式
本通知鼓励各地编制新质生产力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允许在详细规划中运用局部优化、技术修正等方式强化弹性引导,以适应功能配比和空间形态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本通知推行“供楼+供地”双轨模式,针对初创型与成熟型项目分别施策,并支持一次性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允许产业链核心项目统一供应、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拿地,全方位丰富产业空间供给层次。
优化用地标准与地价激励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省控制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新质生产力项目用地标准,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经充分论证后可依规突破。在使用存量土地更新改造时,相关技术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放宽。此外,本通知推行地价激励政策,允许设定地价修正系数确定出让底价,实行混合用途分项评估,并对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分期缴纳制度,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支持企业在缴清首期价款后即先行开工建设,有效降低项目启动的资金门槛。
该通知是浙江省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主动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其出台具有深远的改革与示范意义。该通知通过构建“规划弹性引导—多元空间供给—要素灵活配置—审批服务提速”的完整政策链条,直接回应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对空间载体复合化、定制化的迫切诉求,有力破除了传统工业用地管理中标准固化、供应单一等制度藩篱。特别是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存量土地用途转换、边角地统筹开发以及1.5级土地开发等创新性制度安排,显著提升了城市存量空间资源的盘活效率与集约利用水平,为传统产业转型腾挪了发展空间。同时,该通知推行的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带方案出让”与“交地即交证”等惠企举措,既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又大幅压缩了项目落地时间,对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能级创新要素集聚具有实质推动作用。该通知的施行,为建设创新浙江、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要素制度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土地政策与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浙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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