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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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pdf
本通知旨在全面贯彻国家及省级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创新浙江建设目标,系统提出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系列举措。本通知从规划引领、空间供给、用地标准、地价激励、混合利用、配套服务、存量盘活、履约监管及政务服务九个维度,构建了覆盖新质生产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土地政策支撑体系,力求以弹性适应、多元复合、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破解新产业新业态在空间需求上的差异化难题,推动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加快跃迁。
强化规划弹性与多元供地模式
本通知鼓励各地编制新质生产力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允许在详细规划中运用局部优化、技术修正等方式强化弹性引导,以适应功能配比和空间形态的多样化需求。
优化用地标准与地价激励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省控制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新质生产力项目用地标准,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经充分论证后可依规突破。在使用存量土地更新改造时,相关技术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放宽。此外,本通知推行地价激励政策,允许设定地价修正系数确定出让底价,实行混合用途分项评估,并对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分期缴纳制度,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支持企业在缴清首期价款后即先行开工建设,有效降低项目启动的资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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