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标准》DBJ/T13-192-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标准是福建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的综合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标准在原规程基础上修订,删除了通用工业建筑的适用范围,取消了探测器设置部位章节,新增了故障电弧探测报警和电缆测温系统等关键技术要求,并对系统设计、报警值设定、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系统维护等核心章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本标准强调以配电系统正常泄漏电流的实测数据为基准设定报警值,明确了不同接地方式下探测器的应用原则,并提供了泄漏电流估算表、调试记录表等实用附录,为工程实践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系统设置以火灾风险等级为核心决策依据,兼顾工程造价,优先在配电系统第一级设置监控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系统主机应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剩余电流式探测器的报警值须根据线路及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实测数据,乘以可靠系数后确定,当正常泄漏电流偏大时应在下一级配电箱设置探测器,以确保探测精度并减少误报。
本标准对三类探测器作出了差异化设置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适用于 IT 系统,且部分特定配电线路可免于设置;测温式探测器应布置在温度异常风险较高的电气连接部位;故障电弧探测器针对绝缘老化、连接松动等引发电弧故障的场景,可根据配电线路的火灾危险性与测温式探测器组合使用,形成混合式监控方案。
施工安装方面,本标准要求系统布线须依据系统图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前应核验相关产品信息。系统调试环节须依次完成运行状态测试和功能检查,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调试记录与报告。竣工验收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安装数量 10% 至 20% 的比例抽验,且抽验总数不得少于 20 只;若抽验不合格,需限期修复或更换并复验,复验不合格则不予通过验收。系统投入运行后须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其持续有效发挥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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