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导则》DB3502/T164-2024,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技术管理。
本导则系针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技术管理的系统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从照明灯具、灯杆、金具、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变配电设施到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全要素的运维技术要求。本导则以保障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核心目标,明确了运维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建立了涵盖设施巡查、定期巡修、特殊巡修及应急抢修的分级运维体系,并提出了亮灯率不低于99%、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故障处理率100%的量化考核基准。同时,本导则对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运维物资管理以及设施使用年限判定、移交验收程序等均作出规范,为厦门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标准化、精细化养护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确立以巡修制为核心的运维模式,将巡修分为定期巡修和特殊巡修两类。快速路与主干路设施每周巡修一次,次干路与支路每两周巡修一次,特殊天气、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则启动特殊巡修。设施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针对道路照明质量、接地防雷、电气参数及灯杆腐蚀程度设定了年度或半年度检测周期。故障响应方面,大面积灭灯须半小时内到场、两小时内修复,零星灭灯修复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确保城市照明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本导则分别对一般灯杆、高杆灯、照明灯具、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变压器及配电控制柜等各设施的维护作业提出了详细规定。例如,一般灯杆须保持垂直度偏差小于半个杆梢,金属灯杆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高杆灯每年进行壁厚与垂直度抽样检测,台风季节须提前降下灯盘;照明灯具安装仰角偏差应小于2度,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整体更新;变压器须定期进行油温、油位与绝缘检测,并明确异常停运条件。各项要求均旨在保障设施结构安全与电气性能达标。
本导则强调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规范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夜间维护及占道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应急管理方面,要求编制并每年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处置大面积灭灯、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市运行和公共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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