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风险评价技术规程》DB35/T2145-2023,自2024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风险的评价要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功率为500kW及以上的,以锂离子电池作为电能储存介质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火灾风险评价。功率为500kW以下的以及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火灾风险评价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功率500kW及以上锂离子电池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风险评价的技术要求,构建了涵盖本质安全、消防设施和日常管理三大单元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本规程明确了评价工作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原则,由具备相应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根据储能系统规模(大、中、小型)设定了不同的评价周期与人员配置要求。文件确立了从前期准备、现场检查、风险判定到报告编制的完整评价流程,采用检查表法作为基本方法,综合运用资料核查、现场提问、现场核验和功能测试等手段开展检查。风险判定结合直接判定与基于A、B类项检查结果的计算判定双重机制,将火灾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档,并规定了评价报告的必备内容与格式,为储能系统火灾风险的系统化、规范化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程适用于功率为500kW及以上的固定式锂离子电化学储能系统,500kW以下及移动式系统参照执行。评价工作按规模实行差异化管理:大型系统(100MW及以上)每年至少评价一次,中型系统(5MW至100MW)每两年至少一次,小型系统(500kW至5MW)每三年至少一次。评价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评价工作组须包含具有电化学储能调试运维经验的人员,且组长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应专业资质。规程重点强调了当系统使用功能、运行条件、主要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时,须重新进行评价。
火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由本质安全、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三个评价单元构成,各单元下设若干评价指标,并按对火灾风险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A类项)和一般项(B类项),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部分合格和不合格。现场检查针对不同单元选取差异化的方法组合:本质安全和消防设施单元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核验和功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管理单元采用资料核查或现场提问的方式。资料核查须全数进行,现场核验与功能测试采用抽样检查,对于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须全数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风险判定采用直接判定与计算判定并行的方式。符合设计施工单位无资质、主要设备未依法认证、违规选址、电池管理系统安全功能失效、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任一情形者,直接判定为高风险。其他情况按公式计算风险分值,综合各单元赋分确定最终风险等级。评价机构须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报告正文须包含基本情况、评价对象分析、评价实施、评价结论及安全对策措施等内容,并附检查记录表、人员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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