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移动源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快美丽河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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