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2.06-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移动源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快美丽河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

本条例系河南省为防治移动源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制定的综合性法规,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将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等移动源的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本《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确立了保护优先、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厘清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十余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起覆盖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报废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本《条例》通过目标责任制、监测网建设、信息共享、监督抽测等制度安排,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监管格局,并配套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为移动源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监管体系与职责划分

本《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地位,同时对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移动源污染防治中的具体职责作出详细列举,涵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农业机械排放监管、成品油流通管理、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关键领域,并规定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此外,本《条例》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与多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并推动跨区域协作,通过联合执法和数据互认提升防治效率。

污染防治的核心举措

本《条例》在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要求与鼓励性措施。其一,大力推广新能源移动源,支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通过通行便利、停车优惠等措施优化使用环境。其二,要求储油储气库、加油站等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其三,授权地方政府划定高排放移动源禁用区,并可采用电子围栏、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其四,对在用重型柴油、燃气货车实行达标排放强制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则须完成编码登记并安装定位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检验治理与信用约束

本《条例》专设一章规范移动源排放检验行为,明确排放检验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检验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具体界定了虚假检验报告的五种情形。维修机构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治理,禁止以临时更换、篡改排放控制系统等方式弄虚作假。本《条例》还特别引入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对检验机构实行等级评价与联合奖惩,信用最低等级的机构将被禁止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报告,以此强化行业自律。

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9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