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05-02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
  2. 2022-01-18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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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pdf

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177-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以及不发生燃烧反应的医疗废物热裂解工程。

本规范是针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全过程制定的技术标准。本规范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五类废物为处置对象,系统规定了污染物识别、工程选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控制及运行管理等全链条技术要求。在工艺上,本规范确立了以“一燃室+二燃室”为核心的高温焚烧路线,明确了高温段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停留不少于2秒等关键控制参数,并配套了涵盖脱酸、除尘、脱硝、去除二噁英与重金属的烟气净化体系。同时,本规范对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均提出了量化或处置要求,为工程建设与稳定达标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工艺与污染控制核心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接收贮存—进料—焚烧—烟气净化—二次污染控制”的主流工艺流程,其中焚烧环节要求燃烧效率不低于99.9%,焚烧残渣热灼减率小于5%。烟气净化工艺必须具备降温、脱酸、除尘、脱硝及去除二噁英和重金属的多重功能,且除尘环节不应单独使用干式静电或机械除尘器。针对二次污染,本规范对运输车辆、周转箱及操作区的清洗消毒方式与消毒剂浓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类废水实施分质收集处理,并对鼓风机、引风机等主要噪声源提出了隔声、消声、隔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工程构成、总平面布置及辅助工程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规定生产区应位于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人流与物流出入口需分开设置。在运行阶段,本规范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校验计量与特种设备,并依据GB39707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确保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此外,焚烧设施大修后须经性能测试合格方可运行,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料并依据规范程序停炉,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备。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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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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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77-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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