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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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16-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本通知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须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本通知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建立了分类分担机制,厘清了属地政府与供电企业在电气工程、线路通道及土建等环节的投资责任,并要求各地加快组织实施,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投资界面延伸
本通知要求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核价成本,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则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直接投资建设。这一安排从制度上切断了用户承担红线外工程费用的通道。
分类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本通知将电力接入工程划分为三类情形并分别明确分担方式: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电气工程和线路通道等均由属地政府承担;储备土地须落实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相关费用可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其他各电压等级用户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投资。
强化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
本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收费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健全分担机制,并按建设标准和用户需求及时完成接入工程建设。同时明确,各地供水供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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