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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pdf

2024年9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围绕工业用地精准配置,从项目筛选、供需匹配、供地方式、地价政策到监测监管和增值服务,构建全链条制度安排。本意见强调优化重点项目库建设,推动土地资源信息透明化,并明确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占比不低于70%的保障底线,同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在供地环节,本意见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探索“限地价+公开摇号”等市场友好型竞得规则,并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集约用地项目实行差别化地价优惠;在后续管理环节,本意见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多部门联动履约监管机制,通过“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压实责任,同步推进拿地集成改革与“交地即交证”等增值服务,以优化营商环境。

健全项目筛选与供需精准对接机制

本意见要求各地协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差异化的筛选评价体系,将固投强度、亩均税收、研发强度及产业导向、科技含量等预期指标与综合因素纳入考量,以此形成重点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利用数字化场景归集可供应土地及产业园区信息,对企业用地需求进行摸排,特别是关注无自有生产用地或需扩产的专精特新等优势项目,推动土地资源区域位置、面积与产业准入类型的耦合匹配,实现优地优用。

优化多元供地模式与差别化地价体系

本意见同步推进保障与创新双轮驱动,既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以保障重点项目,又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参与招拍挂并可按规分割宗地。为适应市场需求,本意见允许各地灵活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并在保持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将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在价格端,通过制定出让最低价标准、推行年期修正系数,以及对符合导向的集约项目按最低价标准七折确定底价,容积率提升不增收价款等政策,切实降低用地成本。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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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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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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