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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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3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浙环发〔 2025〕 29 号.pdf
本方案是浙江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而制定的系统性工作部署,旨在通过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等具体目标,并展望到2030年形成多要素协同防治、多部门联动监管的源头防控机制。本方案围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绿色转型、重点单位监管、水气固废协同防治、农用地溯源整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和三项保障措施,覆盖了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管理要求。
强化源头预防与分区管控
本方案首先从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入手,要求动态调整农用地分类结果并落实分类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同时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差异化管控要求,形成全省“一张图”,从宏观层面构筑土壤污染防控的空间屏障。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与清洁生产
本方案聚焦石化、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置,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要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化工、电镀等行业生产工艺改造提升,并在新建项目环评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
统筹水气固废协同防治与污染地块治理
本方案强调多要素协同防治,推进化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深化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攻坚。同时建立重点行业腾退地块清单,分类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鼓励“环境修复+”开发模式,推动大型污染地块分片分期治理与绿色低碳修复,严密防范污染入江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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