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细则(第一版。
本细则规定了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的技术流程与工作要求。本细则遵循“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的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了从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样品采集检测,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本细则明确了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和土壤污染状况等七项农业生产符合性硬性指标及其阈值,并对评价单元划定、采样点位布设、第三方机构选定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本细则还确定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基础性与区域补充性指标体系,以及鉴定意见的构成要素和结果应用方向,将鉴定结论作为补充耕地报备管理和后续培肥改良的依据。
分级鉴定与鉴定前提
本细则确立了县级初步鉴定、市级全面内业审核并按面积比例现场复核、省级定期抽核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负责内业审查、现场踏勘、样品采集送检及初步评价,市级对初步结果全面审核并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反馈县级,再由县级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规定,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新开垦耕地若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调查显示存在污染的,不得启动鉴定程序。
评价指标体系与鉴定流程
本细则将鉴定流程分为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两个阶段。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针对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坡度、侵入体与砾石含量、水源保障、道路通行及土壤污染七项指标进行合格性判定,任一指标不达标即终止后续评价。通过后,再依据地形部位、质地构型、耕层质地、土壤养分、排水能力等十项基础性指标和耕层厚度、盐渍化程度、酸碱度三项区域补充性指标,按照黄淮海区评价体系进行等级划分。
实地踏勘与样品采集检测
本细则对实地踏勘内容与方法作了系统规范,要求覆盖所有图斑,逐项调查农业生产符合性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土壤样品采集需充分利用耕种前、收割后的窗口期,采用“四分法”留取混合样,并规范了容重样品采集方法。检测工作须由具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书的机构承担,检测顺序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符合性指标,不合格则不再开展后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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