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1.05.28-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66号.pdf

2021年5月2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66号。

本通知将不动产登记与涉税事项整合为同一窗口办理,以"四统一"为框架,依托全市统一综合平台,实现登记申请、涉税申报、缴税缴费、领证全流程在单一窗口完成。核心目标是压缩环节与时限,自然人业务原则上60分钟内办结,并针对自然人预告登记、新建房屋转移登记及企业间存量房转移登记三类场景明确了可操作流程。

统一平台与窗口配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税务局共同开发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窗办理"综合平台,集成登记受理、收费、缮发证与纳税申报、缴税等功能,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税务管理系统实时互联互通。窗口由两部门联合设置,人员由登记部门统筹调度、统一管理,形成"一人一窗一机一系统"的服务模式。

材料精简与流程再造

登记与纳税材料整合为一次收取、共享使用,凡无法规依据或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查验原件需留存复印件的,由窗口人员自行拍照或复印。服务流程压缩为一个环节,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并推送至后台登记与税务审核人员,审核完成后窗口收取税费、打印票据、核发证书。存量房交易税款推行智能审核、自动计税,税收优惠由核准制转为备案或申报即享。

信息共享与电子化

税务部门经综合平台直接查询验证家庭住房情况,登记、税务与公安、民政、交易等部门间强化信息共享,办理结果互认。电子身份证明、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合同可直接使用,结合电子签名、人脸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无法电子化采集的以拍照或扫描形成电子影像替代。

涉企管理与保密要求

本市登记的正常经营、无欠税、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的企业转让存量房,纳入"一窗办理"的现场依据申报依法征收双方税费。税务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当日将交易信息传递至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其跟踪核查。办理中知悉的纳税人个人信息须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66号第1页
第 1 页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66号第2页
第 2 页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66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8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