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城镇开发边界外纳入城市建成区管理的区域,其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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