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发〔2025〕216号。
本通知围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以降低用地成本与盘活存量空间为核心,系统提出若干措施。文件从强化规划引领入手,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鼓励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在供地方式上,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营利性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并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切实降低门槛。同时,本通知着力激活城镇闲置房屋与零星用地,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价款;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自办、入股等方式发展养老设施。此外,文件还鼓励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以适配康养新业态,并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融资服务。为保障政策落地,本通知建立了严格的用途监管与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确保降本措施真正惠及养老项目。
强化规划空间保障与混合利用
本通知要求地方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核心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系统。文件明确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布局,推广“住宅+养老”“商服+养老”等混合开发模式,允许非独立占地设施兼容建设,以减少单独占地成本,并规定新建住宅项目须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创新灵活供地与降低成本门槛
在供地环节,本通知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依法可划拨供应。针对营利性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明确出让金可在两年内缴清,并支持地方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此外,允许在出让时设置机构类型、运营方式等准入条件,确保用地与产业精准匹配。
激活城乡存量空间与资产组合
文件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存量房屋及零星用地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给予五年内暂不变更土地用途、不增收价款的过渡期。在农村地区,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邻里互助点与幸福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入股、联营方式合作举办。同时,探索跨资源门类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以适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
优化资产登记与实施严格监管
本通知要求对权属材料不全的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土地,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动机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便利营利性机构以明晰产权抵押融资。在监管上,确立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并在供地合同与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划条件、运营方式,由相关部门按分工加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