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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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72号.docx
本通知旨在细化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调剂双方的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要求。调剂省份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协商对接,就指标规模、资金总额和交付时间达成一致后同步函报自然资源部。调出方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后,须将地块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并通过在线监管系统报备矢量数据,确保数、线、图一致,同一年度调剂给同一省份的指标原则上一次性申报核定。调入方在支付调剂资金后即可使用国家核定的指标实施建新,节余指标可跨年度结转或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此外,本通知强化了对拆旧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要求,明确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日常监测监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防止撂荒和擅自改变用途,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动态巡查,由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适时跟踪督察。
调剂申报与协商机制
调剂双方省份须充分协商对接,就指标规模、资金总额及拟交付时间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后,分别填报需求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同步函报自然资源部,确保调剂需求匹配、程序规范。
指标核定与使用规则
调出省份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并完成地类变更后,须通过在线监管系统报备矢量坐标,填写验收统计表申请指标核定。调入省份支付调剂资金后即可使用节余指标,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增强用地安排的灵活性。
后期管护与监管要求
拆旧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日常监测监管,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防止撂荒和擅自改变用途。同时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适时开展跟踪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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