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建设和养护工程。
本规程系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37/T5022-2025,由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建筑大学主编,适用于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建设和养护工程。本规程在对原2014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温拌沥青混合料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接缝处理及开放交通等关键环节。温拌沥青混合料通过添加温拌添加剂或采用沥青发泡等技术手段,使施工温度较同类热拌混合料降低20℃以上,在保证路用性能的前提下,可有效减少能源消耗与废气排放。本规程的施行将为山东省城镇道路温拌沥青路面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推动绿色低碳铺装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材料与温拌添加剂管控
本规程对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填料及纤维稳定剂均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规定材料进场后须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温拌添加剂可采用高分子聚合物、表面活性剂、有机降粘剂等类型,其性能应满足降低施工温度20℃以上的技术要求,表面活性类添加剂还须符合pH值、胺值及固含量等检测指标,添加剂计量装置精度须达到1%的允许误差。
配合比设计与性能验证
本规程要求温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遵循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流程,矿料级配范围与热拌混合料保持一致,并新增了SMA-5的级配类型。马歇尔试验技术要求及车辙试验、水稳定性检验、低温弯曲试验、渗水试验等路用性能检验均执行与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相同的技术标准,确保温拌混合料的路用性能不因施工温度降低而折减。
施工工艺关键控制要点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施工温度的选择范围,明确当沥青层厚度小于30mm或气温低于0℃时不得施工。拌和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温拌添加剂应通过专用管道直接加入拌和锅。摊铺须采用履带式摊铺机,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阶段进行。纵向与横向接缝应紧密平顺,施工完成后须待路面表面温度低于50℃方可开放交通。质量检验主控项目涵盖原材料、混合料品质、压实度、厚度及弯沉值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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