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自2020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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