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2-2025,自2026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酒、饮料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作为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系列的第12部分,替代了2020年版,专门针对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规定了用水定额。本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值及管理要求,构建了从水源界定、取水量核算到定额执行的全链条技术框架。在计算方法上,本文件重新定义了取水水源与生产取水量的计算范围,将外购蒸汽和热水纳入水源统计,并细化了主要、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的取水构成,同时给出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统一计算公式。在定额指标方面,本文件调整了白酒、纯净水、矿泉水等产品的名称表述,并更新了酒精、啤酒、葡萄酒及多种饮料产品的定额数值,以适应当前行业用水实际。此外,本文件还从计量体系、台账管理和水平衡测试三个维度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旨在为酒、饮料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文件系统界定了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水以及外购蒸汽和热水,并规定了生产取水量须涵盖主要、辅助及附属三大生产系统,但排除基建、消防及外供等非生产性用水。本文件明确以一级计量表数据为准,并提供了标准化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公式,为核定企业取用水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
较之2020年版,本文件对多项产品的定额值及名称进行了修订,涉及酒精、啤酒、葡萄酒、碳酸饮料、果菜汁饮料、蛋白饮料和茶饮料等,同时将白酒进一步细分为原酒与勾兑成品酒进行定额管理。在管理层面,本文件要求用水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广智能化计量系统,并强调需按水源分类计量、建立完整的用水统计台账,以及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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