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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场站绿色建设规范》DB15/T 4263-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场站绿色建设规范》DB15/T4263-2026,自2026年0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级公路工程的场站规划、设计与施工。

本规范规定了公路工程场站从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到生态恢复全过程的绿色建设技术要求。本规范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目标,通过优化场站选址与空间布局、采用防风沙及水土保持等适应性设计、强化施工期扬尘与噪声等污染控制、推行装配式节材与新能源利用,以及落实土壤修复与植被重建措施,构建起覆盖场站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设管理体系。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级公路工程的场站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绿色建设组织设计与过程评价制度,确保场站建设满足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及职业健康等综合要求。

选址规划与总体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场站选址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优先利用既有设施和永久征地以减少新增占地。场站内部布局遵循紧凑高效原则,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离并设置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交通组织实行原材料与成品出入口分离的单向循环设计,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

分区设计要点

本规范针对内蒙古地域特征制定了差异化设计标准。草原牧区场站须进行30厘米以上表土剥离并集中防护,沙漠地区场站需设置不小于50米宽的立体固沙防护带,林区场站边界距天然林不小于100米并设置防火隔离带。同时,本规范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清洁能源利用、非传统水源回用及装配式模块化节材等方面提出了资源节约设计要求。

施工与生态恢复管控

本规范建立了扬尘、噪声、有害气体、废弃物及水污染的全过程控制体系,要求场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并规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施工结束后须对扰动区域实施土壤原位回铺与植被重建,草原区植被覆盖率恢复目标不低于原覆盖率的80%,并建立管护机制以确保生态恢复效果的持续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场站绿色建设规范》DB15/T 4263-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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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场站绿色建设规范》DB15/T 4263-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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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场站绿色建设规范》DB15/T 4263-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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