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风沙区入河风沙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1017-2025,2025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风沙区入河风沙量监测的术语和定义、风沙运动监测、入河风沙量计算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流经风沙区河流的入河风沙量监测与计算。
本规程规定了风沙区入河风沙量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流经风沙区河流的入河风沙量监测与计算。本规程立足于风沙运动规律,构建了涵盖本底调查、观测场布设、仪器配置、多手段监测与量化计算的全流程技术体系。监测对象聚焦于沙丘移动和风沙流两种核心输沙形式,明确了河道边界的界定规则,并对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及固定沙丘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观测样点布设方案。本规程进一步规范了蠕移、跃移和悬移三类风沙运动的监测方法与相应的集沙仪、风速风向仪、风沙观测通量塔等设备选型要求,最终通过沙丘移动入河风沙量和风沙流入河风沙量两大组分的系统运算,实现入河风沙总量的定量评估。
本规程以河道边界外沙地(丘)区域为监测范围,要求首先开展土地利用、沙丘形态、植被与土壤等本底调查,并据此划分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和固定沙丘等类型。在观测场布设上,规定每个场地监测样点不少于3个,场地距河道边界应小于500米,并明确给出有堤防、无堤防等情形下河道边界的确定标准。监测内容涵盖沙丘沿河道边界长度、各类型沙地的起沙风速、风速风向、风沙流测定及沙丘移动监测,形成了从静态背景到动态过程的立体化监测链条。
本规程针对不同风沙运动形式匹配了专门的监测设备,包括用于蠕移和跃移监测的集沙仪、蠕移收集器,用于悬移输沙量监测的风沙观测通量塔,以及用于沙丘形态测量的测钎、全站仪和无人机载激光雷达等。在仪器布设上,要求风速风向仪与其他仪器保持30米以上距离,风沙观测通量塔沿主风向在河道两侧各布设1个并从1米高度起分层设置。监测时间上,区分非风季与风季,风季要求在每次大风事件结束后及时收集沙样并进行地形测量,确保捕获典型风蚀事件的输沙数据。
本规程将入河风沙总量分解为沙丘移动入河风沙量和风沙流入河风沙量两部分。沙丘移动入河风沙量依据沙丘移动量(由沙丘高度、年移动距离和沙物质容重计算)与沙丘沿河道边界长度的乘积求取。风沙流入河风沙量则按蠕移跃移与悬移分别计算:蠕移和跃移部分利用集沙仪获取的平均输沙率、各土地利用类型沿河长度、不同风速的持续时间和风向夹角进行加权求和,并扣除由对岸输出的沙量;悬移部分通过风沙观测通量塔分层监测数据拟合输沙量-高度函数,在1米至10米高度范围内积分,再结合各类土地沿河长度汇总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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