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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管理规范》DB15/T 4424-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管理规范》DB15/T4424-2026,自2026年06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和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基本要求、社区环境、出行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参与、敬老氛围、数字助老、服务管理、保障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城镇和农村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实际,围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与管理,系统提出了覆盖社区环境、出行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参与、敬老氛围、数字助老及服务管理保障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化要求。本规范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基本遵循,着力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旨在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基础原则与安全守护

本规范明确要求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重残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开展入户安全排查与探访关爱,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既有设施维修和住房适老化改造,优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关注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无障碍环境与医养服务

本规范强调加强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完善照明、休息、如厕等便利设施,保障老年人安全便捷出行;同时要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和精神慰藉等一体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模式深入发展。

社会参与及评价改进

本规范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和文体教育活动,要求提供适老化活动场所并建立各类老年组织,以满足其社会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此外,本规范还建立了评价与改进机制,要求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与管理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管理规范》DB15/T 4424-2026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管理规范》DB15/T 4424-2026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管理规范》DB15/T 4424-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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