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1部分:土地资源》DB15/T3404.1-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文件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系列的第1部分,专为土地资源资产清查设立工作准则。本规范围绕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确立了一套涵盖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量核算及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完整技术流程。本细则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权属与面积基础,整合确权登记、专项调查及市场交易等多源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土地及未利用地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工作底图制作、属性赋值与数据套合方法。同时,本指南构建了自治区与旗县两级的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并设定了年度监测更新机制与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以确保清查成果的规范性、现势性与可靠性。
本规范以旗县为基本单元,通过内业数据整合与外业补充调查,系统开展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及使用权状况等实物量信息清查。在实物量基础上,本细则统一价格内涵,采用样点平均值法或修正法建立覆盖均质区域的价格体系,并据此将土地资源数量与价格进行空间匹配,最终核算出反映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经济价值总量。
针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本文件各自规定了详尽的资料收集范围与工作底图制作规范。例如,农用地需叠加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并进行指数换算,建设用地需完成历史供应台账的整理与补录,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则需结合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专项图层提取与剔除。
为保证清查成果的时效性,本规范特别建立了全民所有耕地资源资产的年度监测制度,要求在均质区域内分盟市、分级分类布设固定监测区与样地。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监测数据,本指南进一步规定了各类土地资源实物量、价格体系及经济价值的年度更新流程,并依托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数据库架构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与逐级汇交。
本文件贯彻全过程质量控制原则,明确了从数据生产到成果核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内业成果须经100%全面核查,核验其与多源资料的匹配合规性,并以“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质量评定。最终,本规范要求形成包含数据集、数据表、图件与文本在内的四类清查成果,并严格遵循既定的文件组织结构进行数据打包与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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