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与维护》DB65/T4979-2025,自2026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要求、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非电梯设备维护管理、应急处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已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管理与维护。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的管理与维护可参考实施。
本规范立足新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与维护需求,系统规定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非电梯设备维护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日常巡查、技术档案建立、维护保养监督等职责;同时要求电梯维护管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负责电梯本体及钢结构井道、连廊、玻璃幕墙等非电梯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与定期检查。本规范还强化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零配件供应保障、应急演练与救援响应等关键环节,旨在为加装电梯的长效安全运行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从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出发,规定其须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及管理员,建立涵盖自行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在内的完整记录体系。使用单位应对电梯及附属建筑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公示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及运维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隐患做出停梯决定或报告相关部门。
本规范要求电梯维护管理单位依据设备说明书制定维护检查工艺与日程计划,实施预防性维护以减少停梯时间。除常规保养外,维护管理单位须重点检查钢结构井道的防腐防锈、外墙完整性、避雷装置及底坑渗水等非电梯设备状况,并为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的台账档案,确保维护、急修和自检记录保存不少于4年。
本规范强调电梯维护管理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个人防护及作业警示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应急管理方面,使用单位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装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明确被困乘客救援的快速响应流程及人员伤亡事故的上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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