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渣水泥混凝土公路工程小型构件应用技术规范》DB65/T5079-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新疆公路工程钢渣水泥混凝土小型构件,覆盖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市政道路参照执行。内容贯穿原材料、配合比、预制、运输安装、检验验收,以压蒸与沸煮安定性、级配修正控制钢渣体积不稳定风险,适用于护坡、路缘石、盖板等非主体承重构件。
材料控制
钢渣原材料须做放射性检测,内、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0。粗集料按连续级配或经试验验证的单粒径级配使用,料源更换后重做级配试验;细集料和钢渣粉均要检验压蒸、沸煮安定性,钢渣粉除满足GB/T 20491外还须符合表6。水泥、碎石、砂、钢筋、矿物掺合料、外加剂、脱模剂和拌合养生用水分别按GB 175、JTG/T F30、GB/T 1499、GB/T 1596、GB/T 18046、GB 8076、JC/T 949、JGJ 63执行。
配合比与性能
配合比分目标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两阶段,原材料变化时重新设计验证。钢渣粗集料替代碎石、卵石不宜大于30%,钢渣细集料替代天然砂、机制砂不宜大于20%;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按表7控制。小型构件按28 d抗压强度分C25、C30、C35、C40,吸水率不大于4.0%,并做耐久性检验。混合料级配设计按附录C将体积配比换算为质量配比,后续试验和生产以质量配比为准。
预制安装与验收
预制前编方案、配设备人员并培训,首件按不少于6 m³混凝土浇筑的成品数量控制。搅拌先干拌15 s,湿拌不少于45 s,坍落度100~150 mm;气温较低时出料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低于5℃停止施工。脱模要求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达设计70%且不小于15 MPa,养护不少于7 d且强度大于设计80%后停止,堆高不宜超过1.5 m。护坡、路缘石、盖板安装分别控制找平层、坐浆、缝宽、勾缝和接缝填充。检验验收覆盖原材料、成品外观尺寸和安装质量,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构件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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