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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1-新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6501/T 043-2023.pdf

新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6501/T043-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及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本规范立足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对服务机构、人员、场所、信息平台以及服务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以需求导向、安全优先、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将居家养老服务界定为依托社区资源、以家庭为核心、面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形态。在服务内容上,本规范覆盖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行、康复保健、代购代办代缴、社会工作及权益维护等十一大类,每类均明确了具体项目与操作要求;在服务流程上,构建了从接待、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订协议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完整闭环,并对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管理环节提出了量化指标与规范要求,力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可持续提升。

服务内容与流程的双维规范

本规范围绕居家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将服务内容细化为十一类具体服务项目,并对每类服务的适用对象、具体事项及操作注意事项逐一明确,如助餐服务涵盖上门制餐、送餐及营养评估,康复保健服务强调生理与心理并重。在服务流程上,本规范要求从接待环节起即保障线上线下渠道畅通,经上门评估形成包含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居家环境的评估报告,据此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再由持证服务人员按预约入户实施服务,实施过程中须进行质量自检并请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确保服务可追溯、可问责。

机构与人员的准入及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注册、固定场所设施、资质证书及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硬性要求,并强调应开发建设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在人员管理上,本规范将服务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服务人员,分别设置了健康证明、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及定期培训等通用和专项条件,要求建立上岗程序、评价程序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培训,确保从业队伍具备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质量监督与安全应急保障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多维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依据、方法与程序,要求畅通投诉渠道,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且满意率不低于85%,并依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在安全管理层面,本规范要求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火灾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演练,同时对档案实行专人专管、动态管理和保密维护,为居家养老服务筑牢安全底线。

新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6501/T 04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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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6501/T 04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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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6501/T 043-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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