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DB21/T4173-2025,自2025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程为辽宁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规程以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管线安全为核心,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系统规范了综合管廊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维的各个环节。内容涵盖总体布局与断面选型,明确了给水、排水、天然气、热力、电力及通信等各类管线入廊的技术条件和舱室分隔要求;同时,对主体结构、附属设施(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基于信息化系统的智慧化管理均作出详尽规定,旨在实现管廊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与技术先进。
本规程要求综合管廊规划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地下空间、管线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干线、支线管廊布局及入廊管线种类。总体设计需统筹平面线位、竖向控制、断面尺寸及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等关键节点,确保各类管线安装、检修空间充足,并明确定了天然气、热力管道独立舱室敷设及与电力电缆分隔等刚性安全要求。
本规程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涵盖现浇、预制拼装及暗挖等多种工法,对材料性能、抗震等级、防水耐久性及地基基础提出严格指标。管线设计则针对不同介质特性,分别对给水排水、天然气、热力及电力电缆的管材选择、连接方式、补偿措施及监测接口等作出专项规定,确保管线运行安全。
本规程强制要求配套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报警及排水等附属设施,并细化了各系统的技术参数与联动逻辑,如天然气舱事故通风及设备防爆要求。同时规定设置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地理信息、设备运维与应急响应功能,通过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集中管控,满足智慧城市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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