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工混凝土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DB21/T3933-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工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抑制碱-硅酸反应活性技术措施及抑制有效性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工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的检验及抑制。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水利工程实际,系统规定了水工混凝土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从骨料碱活性的检验方法入手,明确了岩相法、砂浆棒快速法、岩石柱法及混凝土棱柱体法的适用条件和判定准则,并针对具有潜在危害的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提出了采用活性掺合料、低碱水泥、控制混凝土总碱量等综合抑制措施。本规范还建立了抑制措施有效性的验证体系,通过砂浆棒快速法或混凝土棱柱体法进行评定,并对重要工程部位提出了长期观测和实体取芯检测的要求,形成了一套从源头检验到过程控制再到效果验证的完整技术闭环。
本规范针对勘察选料、成品料场和现场施工三个不同阶段,分别规定了骨料碱活性的取样方法和检验频次,确保从源头把控骨料质量。检验方法上,本规范以岩相法作为初步筛选手段,并根据骨料活性类型分别指定了砂浆棒快速法、岩石柱法和混凝土棱柱体法,当不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混凝土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本规范要求对碱-碳酸盐反应活性骨料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仅可用于一类环境。对于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本规范从原材料控制着手,对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外加剂及拌合用水的碱含量均给出了明确限值和检验批次要求,并提供了通过附录B选取掺合料合理掺量的方法。同时,本规范依据工程所处侵蚀环境类别,对配筋混凝土的最大总碱量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混凝土总碱量的具体计算公式。
本规范规定在采用抑制措施后,必须通过砂浆棒快速法或混凝土棱柱体法验证其有效性,明确了两种方法的合格判定标准。对于1级和2级等重要水工建筑物或常年潮湿环境的关键部位,本规范提出了不少于两年的长期观测要求,或在结构达到设计龄期后通过取芯检测总碱量和可溶性总碱量进行综合评定,确保抑制措施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可靠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