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DB35/T 2059-2022,自2022年11月8日。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细则、成果落实和监督、工作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
福建省《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DB35/T 2059-2022 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主体参与、内容范围、形式选择、程序流程、成果落实及保障措施。该标准明确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定义,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全过程民主和因地制宜等五项基本原则,规定了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工作机构职责,协商主体应涵盖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多方利益相关方。同时,标准对协商内容分类、协商形式如议事、评议、恳谈、听证、咨询、线上协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制定了从议题确定到成果落实的完整工作程序,强调协商结果的公示与监督机制,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合法有效。
协商主体包括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居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协调。
协商形式涵盖议事、评议、恳谈、听证、咨询、走访约谈、线上协商等多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以增强协商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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