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导则》DB3502/T172-2025,自2025年04月09日起实施。
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技术先进、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和符合厦门特色等原则。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海绵城市理念要求,包含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措施。
本导则系针对厦门市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全市域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海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全过程。本导则以“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为原则,贯彻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理念,系统规定了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系统设计、设施设计、植物选择、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关键技术内容。本导则强调通过下沉式绿化带、透水路面、生态树池、植草沟等源头减排设施,辅以溢流式雨水口和环保雨水口等过程控制措施,有效控制道路雨水径流总量与面源污染,保障道路排水安全与内涝防治能力,同时兼顾景观与生态功能,为厦门特色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明确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控制面源污染和削减地表径流为目标,新建道路需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要求。针对不同道路等级和绿化带条件,规定了差异化的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了表层排空时间、完全排空时间等关键量化标准,同时要求在内涝防治重现期下不发生内涝,统筹兼顾水量、水质与排水安全。
本导则从平面与竖向布局、海绵系统构建、径流组织与污染控制、道路海绵化改造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设计要求,并按标准型和特殊型道路分别给出横断面布置与海绵设施配置方案。技术措施涵盖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化带、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沟、环保雨水口及溢流式雨水口等多种设施,各设施均设有详细的设计参数、结构图示与计算方法,确保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滞蓄、净化与排放。
本导则对施工步骤、质量控制、雨期与高温期施工要求以及专项验收标准均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需经运行调试方可组织竣工验收。运行维护部分则分别对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化带、溢流式雨水口、路缘石开口、绿化景观等设施提出日常巡视、检查与修复的频次和内容要求,保障海绵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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