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标准》DBJ/T13-522-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有关主体结构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本技术管理标准系福建省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522-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技术管理和检测复核两个维度,系统规定了主体结构检测活动的程序、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在技术管理方面,本规范覆盖了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砌体结构构件强度、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植筋锚固力、构件位置和尺寸、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以及结构构件性能等八大类检测项目,并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检测方案制定、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原始记录规范、报告出具及归档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监督管理层面,本规范首次引入了记录复核与实体复核双重机制,明确了主管部门开展复核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
本规范对主体结构检测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检测机构须取得相应资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前须制定经批准的检测方案,检测过程中严格落实举牌拍照留痕制度,原始记录采用固定格式实时填写,笔误更正须执行“杠改法”并由记录人签字确认。检测报告须经检测、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涉及混凝土强度检测、装配式节点检测及结构性能检测的报告还须经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归档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形,检测机构须在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
本规范构建了记录复核与实体复核相结合的双重验证体系。记录复核重点核查人员资质、仪器检定、受检构件位置一致性、原始记录规范性及档案完整性等要素,若发现检测人员无有效上岗证、仪器未经检定、构件位置明显不符或存在伪造原始数据等情形,原检测结果直接无效。实体复核则采用与原检测相同的方法在原构件上进行复测,其中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要求新测点布置在原测区四周外延50mm范围内,植筋锚固力复核的最大试验荷载设定为原检测最大荷载值的96%。当实体复核值与原检测值的偏差超出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原检测结果不宜采信。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