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HJ1430-2025,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市级行政区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其他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技术流程、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是指导和规范全国省级和市级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本指南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底图制作、区域资源环境综合分析,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划定生态、环境、资源等要素管理分区并叠加聚类,形成全域覆盖的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而编制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指南还对方案成果的文本、图集、编制说明、技术报告及矢量数据等产出形式作出统一规定,并对后续实施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监督管理以及信息平台建设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为各地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提供全流程支撑。
本指南要求充分搜集近五年及以上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基础资料,并依据统一空间基准制作工作底图。工作程序涵盖从工作启动、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审核论证、成果备案、审议发布到实施监管的七个阶段,技术流程则围绕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依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确定与要素分区、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确定与分区等核心环节。
生态保护红线完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陆域和海洋划定方案,红线外识别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并制定严格的保护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需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大气、水、土壤、海洋、声等要素质量目标,测算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划定各要素的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资源利用上线明确水资源、能源和岸线资源的总量强度管控目标,划定水资源、能源利用重点管控区及岸线保护利用分区,并分别提出针对性的管控要求。
本指南将生态、环境、资源等管理分区图层逐级聚类优化,划定陆域和海域的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分全省、重点区域和地市三个层级的总体要求与各单元的针对性要求,涵盖开发建设布局指引、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管控等内容,优先保护单元强化保护限制,重点管控单元聚焦治理改善,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图集、编制说明、技术报告、成果矢量数据及其他支撑材料,文本须明确三线要求、单元划定、准入清单、信息平台建设和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指南要求建设涵盖数据管理、成果查询、动态更新、跟踪评估和空间准入研判等功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并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应用场景,强化成果的数字化支撑与智慧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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