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44/T2594-2024,2025年03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制备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系针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废弃混凝土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再生砂粉在预拌砂浆中应用的技术标准。本标准对再生砂和再生微粉的技术指标、分类等级、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同时明确了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制备工艺、施工操作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标准将再生砂分为I类、II类、III类,根据类别限定其适用砂浆的强度等级范围;将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按产品形态分为湿拌砂浆与干混砂浆,并分别就其性能指标、贮存运输、施工操作及养护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以实现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性与工程质量可控性。
本标准按细度模数将再生砂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并按技术指标将其分为I类、II类和III类。技术要求涵盖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再生胶砂强度比及残余浆体含量等多项指标。再生微粉亦分为I类、II类和III类,其技术指标包括细度、需水量比、活性指数、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亚甲蓝MB值、安定性、含水量、氯离子含量及三氧化硫含量等,并明确了试验方法应参照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砂粉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强调应根据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及使用环境通过试验确定再生砂和再生微粉的掺量,再生微粉占胶凝材料比例宜不大于30%。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水泥与添加剂用量。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等类别,其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其他性能指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相关规定,并对湿拌砂浆与干混砂浆的性能要求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对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制备过程中的原材料贮存、搅拌时间、运输方式及环保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湿拌砂浆宜在12小时内完成施工,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加水拌合并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完成后宜加强养护。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型式检验,分别规定了检验项目、取样组批规则及判定规则。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相关规定,确保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在建设工程中的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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