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10.08-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规〔2023〕4号.pdf

2023年10月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规〔2023〕4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深入推进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对矿业权出让、登记、储量管理及财政勘查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意见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明确“净矿”出让的基本条件和保障机制。在登记管理方面,本意见优化了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权限,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简化申请资料,并统一规范出让收益评估程序。同时,本意见细化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与权限,强化财政出资勘查的公益定位和成果管理,废止了此前相关文件,形成了更为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

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与严格规范协议出让

本意见明确除稀土、放射性矿产、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以及基于矿山安全需要的深部扩界、夹缝资源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协议出让须经同级地方政府同意,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确保出让过程公开透明,防止规避竞争性出让。

深化“净矿”出让并优化登记管理

本意见积极推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矿种的“净矿”出让,要求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达到大型规模,并明确出让范围须符合规划、权属无争议、不涉及禁止区域等基本条件。同时,实行同一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将环评、水保等文件从登记前置要件中剥离,改为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储量评审与规范财政勘查工作

本意见对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探转采、变更矿种或范围导致资源量重大变化等情形必须评审备案,并按权限分级负责。财政出资勘查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定位,不设置探矿权,凭任务书开展工作,新增资源量由主管单位委托审查,勘查成果须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规〔2023〕4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规〔2023〕4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规〔2023〕4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