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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26-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5〕687号.pdf

2025年11月26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5〕687号。

本通知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印发,旨在进一步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统一实施主体与方案编制要求

本通知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组合供应的牵头实施主体,对涉及不同层级权限或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可通过批准委托等方式形成明确单一的供应实施主体。实施方案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全面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目标任务、组合包设计及权利权能设立等内容,县级方案需经市级审查和县级政府审议,市级方案则报市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资产整备与价值评估机制

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资源清查等成果摸清资产底数,通过收储、租赁、置换或入股等方式理顺产权关系,确保资产权属清晰、达到“净资产”供应条件。在评估定价环节,明确依据相关技术指引组织开展整体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格与收益溢价分成比例,并结合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现行规定进行价格备案,综合确定供应起始价。

公开交易与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本通知明确供应方案不得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经逐级报批并备案后,实施主体须委托同一交易机构按网上交易规则组织公开交易。成交后,分别签订供应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由相关部门组织签订监管协议,细化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监管内容与违约处置措施。缴清相关收益后,依法开展确权登记,切实维护产权主体权益。

产业导向与供后监管要求

本通知强调要积极导入生态旅游、文化康养、林业开发等绿色产业,严禁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供应资产包,以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并形成正向示范效应。供后监管实施“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对相应门类资源的开发利用、价款缴纳和履约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确保资产持续产生效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5〕68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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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5〕68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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