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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1970.09.14-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政改发〔2021〕3号.pdf

1970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制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政改发〔2021〕3号。

本合同是专为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入股而制定的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为入股双方提供规范、完整的缔约依据。本示范文本贯穿平等、自愿、公平和有偿原则,围绕入股标的物、土地用途、入股期限、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约定、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核心要素逐项设定条款,并以填空、选择等形式兼顾不同实践需求,引导当事人依法构建权责清晰的合作关系。同时,本示范文本配套使用说明,明确了合同签署前资格审查、文本修改与填写规则、签字盖章效力等要求,有助于减少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入股基础与分红机制

本示范文本对入股土地面积、附属设施与资产处置方式给予明确指引,并依当事人需求设计灵活的股份分红方案。入股双方可在按股分红与“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中选择,还可约定现金或银行汇款等支付方式,以保障收益分配清晰有序。

双方权利义务与风险防控

本示范文本从农业生产、土地保护、成员权利行使等角度界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赋予入股方获取分红、监督土地利用等权利,也要求受让方严守农地农用底线。与此同时,设定风险保障金、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条款,为双方预置损失赔偿和争议化解路径,强化合同履约的约束力与安全保障。

该示范文本的发布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提供了统一、规范的缔约模板,填补了农地入股领域标准化合同的空白。在实践层面,该文本通过清晰的条款设计和灵活的分红选择,降低了当事人的谈判成本,有效减少了因约定疏漏导致的权益纠纷。在制度层面,该文本严格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资格审查、备案、农地农用和禁止“非农化”等法定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合同条款,有力保障了入股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工商资本而言,该文本通过风险保障金、用途管制和违约责任等设计,强化了准入约束与过程监管,维护了农民在合作中的基本收益和话语权。总体而言,该示范文本对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政改发〔2021〕3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政改发〔2021〕3号第2页
第 2 页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农政改发〔2021〕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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