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自然资源办公厅复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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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15-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pdf
本函复旨在明确全口径湿地范围的具体构成与统计口径。按照《湿地保护法》要求,本复函对全口径湿地范围作出系统性界定,涵盖“三调”工作分类中的相关湿地地类、水域地类以及浅海水域,并基于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核定全国湿地总面积为8.47亿亩。同时,本复函强调遵循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原则,明确“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红树林地”三类地类统一按湿地统计,不再重复纳入森林统计,以消除地类交叉重叠和重复统计问题,确保湿地资源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湿地范围的三大构成板块
全口径湿地范围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三调”工作分类“湿地”中的7个二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合计面积3.55亿亩。第二部分为“水域”中的5个二级地类,即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和沟渠,合计面积4.30亿亩。第三部分为浅海水域,面积为0.62亿亩,公布时需注明以海洋基础测绘成果中的零米等深线及5米、10米等深线插值推算得出。
地类唯一性的统计处理原则
为避免地类交叉重叠和重复统计,本复函明确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红树林地三类地类已统一按湿地统计,不再纳入森林统计口径。这一处理原则基于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的双重约束,确保每一地块在统计体系中仅对应唯一地类归属,从而维护全国湿地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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