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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1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pdf

2020年6月1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等3个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

本技术规定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河道耕地与湖区耕地的套合统计工作,确保相关耕地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本规定明确了利用堤坝、高水位线及黄河滩区范围等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对“三调”耕地图斑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的技术方法,以精准识别并统计位于河道、湖区及黄河滩区内的耕地面积。本规定适用于“三调”耕地数据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相应图斑的套合统计分析,为掌握特定区域的耕地利用状况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操作流程。

河道与湖区范围的界定原则

本规定基于地理国情监测水域范围数据,科学定义了河道与湖区的具体边界。对于实地宽度大于20米的河道,以明显且连续的堤坝为界,无堤坝区域则以常年高水位线为准。湖区范围则涵盖了常年水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湖泊、水库高水位范围,以及高水位时水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坑塘。此外,专门界定了黄河滩区,将其分为河槽、嫩滩和老滩,其中老滩指从黄河大堤至嫩滩范围线之间的区域,为后续面积统计奠定基础。

套合统计的技术流程

本规定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套合统计工作。技术流程主要分为数据预处理与叠加计算两大步骤。首先,对河道、湖区及黄河滩区范围数据进行分省拼裁与预处理;其次,将处理后的范围数据与“三调”耕地图斑进行空间叠加,逐图斑计算相交部分的面积,并据此认定河道耕地或湖区耕地。黄河滩区则区分嫩滩(含河槽)与老滩范围分别进行套合与面积计算,最终形成分省的统计成果。

该规定的出台,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河道与湖区耕地数据的专项核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依据,有力保障了调查成果的准确性与现势性。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该规定有效解决了以往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认定不清、统计口径不一的问题,使得河道耕地与湖区耕地的面积数据更具可比性和权威性。这不仅为自然资源管理、水利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也对厘清耕地保护红线与水域岸线管理之间的边界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该规定作为三调配套技术文件,其确立的套合统计方法对后续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具有长期的规范作用,有助于实现对重点区域耕地变化的持续动态监测,提升了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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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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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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