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更加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
本办法作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具体操作规范,系统构建了政府投资基金从设立投向、投资禁区到分级管理、登记评价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工作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须突出政策性定位,重点支持重大战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市场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同时严格划定不得投资的负面清单,包括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等行为。本规范通过建立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差异化定位的联动机制,以及推行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备案制度,旨在有效防止同质化竞争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定位差异化与功能互补的基金体系架构
本工作办法针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国家级基金须立足全局,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基金则须结合本地财力与产业资源基础精准定位,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产业升级与科技型企业孵化,形成功能互补、联动配合的整体布局。
投资方向的正负面清单与准入审核机制
本规范从正反两方面设定了清晰的投资边界。在正面要求上,基金投向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国家发展规划要求,支持优势特色产业与技术更新换代。在负面约束上,明确禁止投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并严禁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隐性债务、从事股票投资等行为。同时建立基金设立发起部门须征求发改部门意见的审核程序,从源头上把控投向合规性。
存量基金清理整合与新设基金登记管理规则
本工作办法对存量与增量基金分别作出安排:对于已设立但投向不符合要求或同质化严重的基金,要求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同时鼓励整合重组;对于新设立或续期的基金,要求在实缴资金到位后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信息登记,并同步办理国有资本产权登记,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