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储备粮食仓储技术管理规范》DB31/T830-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储备粮食仓库建设基本要求、设备基本要求、粮食入仓、粮食储存、粮食出仓、粮食储存损耗、有害生物控制、质量管理要求、信息化管理要求和其他管理要求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地方政府储备原粮的仓储管理。
本规范是对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830—2014的首次修订,适用于上海市地方政府储备原粮的仓储管理,系统规定了从粮库建设、设备配置到粮食进出仓、储存、有害生物控制及质量信息管理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在选址上强调便利交通与远离污染源,明确了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在建筑设计中强化了气密性、隔热保温与仓容规模要求,并新增了低温准低温库的传热系数指标。本规范整合了原标准内容,新增了“粮食储存损耗”“微生物与鼠鸟控制”“信息化管理”及“储粮安全生产管理”等章节,对熏蒸作业的安全操作、气密标准、药剂用量与人员资质进行了细化,同时完善了质量检验的频次、超标粮食处置及质量档案管理等规定,形成了一套更为严密、可操作的储备粮食仓储技术管理体系。
本规范对粮库的选址、建筑设计和基本设施提出了更高标准,明确要求市级储备库点完好仓容应大于4万吨,区级大于1万吨,并对仓房气密性等级、低温仓墙体与仓顶的传热系数做出了量化规定。在设备方面,要求每个库点至少配备三套呼吸器及两组报警仪器,高大粮仓须配置深层扦样设备,确保仓储硬件满足储备粮安全储存与应急作业的需要。
本规范具体规定了粮食从入仓到出仓各环节的操作准则,包括入仓时降低自动分级、储存中不同性质粮食分开存放、出仓时防墙体倾倒等安全要点,并首次明确了原粮分阶段的自然损耗定额。在有害生物控制上,坚持综合防治方针,详细规定了化学药剂熏蒸的气密性标准、用药量确定及药剂残渣无害化处理,并新增了微生物控制的应急处理措施及鼠鸟控制要求,构建了立体的有害生物防控网络。
本规范强化了质量全流程管理,要求入仓粮须为新粮且各项指标达标,明确了不同粮温下各品种的安全储存水分,并规定每年逐货位质量检验不少于2次。同时,新增了信息化管理专章,要求搭建统一数据平台,部署物联网设备,实现粮情测控、智能分析和数据加密存储,并确保信息系统与上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储备粮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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