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T991-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源消耗要求。
本规范系上海市地方标准,替代DB31/T 991—2016版本,旨在对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量化约束与引导。本规范围绕普通沥青混合料和改性沥青混合料两大类产品,建立了覆盖现有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及行业先进水平的三级能耗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及先进值。本规范同步明确了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涵盖从原材料进厂贮存、沥青保温、集料干燥加热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并将实验室及办公辅助用能纳入统计,同时规定了统一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与计算方法。在管理层面,本规范提出了建立用能责任制度、能耗统计档案及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基础管理要求,并在节能技术方面鼓励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进行电机变频改造及优化生产现场布局,以推动企业持续降低生产能耗。
本规范针对现有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分别设定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及先进值。通过分档设定指标,为不同阶段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能耗控制基准和力争目标。
本规范详细界定了能源消耗的统计范围,不仅包含生产系统,还明确将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纳入其中,如原材料从船运输送至料仓的能耗、实验室及办公室用能等,同时排除了基建技改项目的能耗,确保统计口径的统一与可比。
本规范从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两个维度切入,要求企业建立能耗考核责任制,完善计量器具配备,并在技术端提倡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利用及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等。特别强调了控制集料含水率和缩短输送距离等细节对节能的重要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