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技术规范》DB31/T1645-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的总体要求、日常巡检、定期普测、专项监护、劣化调查、状态评价及监护数据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及加固结构的安全监护工作。注:上海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主要包括盾构法隧道以及明挖法隧道两类,附属结构包括中间风井、联络通道、集水井等结构设施,加固结构主要是指钢内衬。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在贯通后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监护技术要求,涵盖盾构法与明挖法两类主要隧道型式。本规范以预防性维护和动态管控为核心,构建了从日常巡检、定期普测、专项监护、劣化调查到状态评价的完整技术链条,并明确了监护数据管理的数字化方向。其核心目标是精准掌握隧道结构的表观病害与形变状态,通过多层级、多手段的无损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结构隐患,科学评定安全等级,为运营维护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依据,确保轨道交通隧道在复杂赋存环境下的长期安全服役。
本规范确立了覆盖隧道全寿命周期的监护工作程序。日常巡检以目视辅以便携工具为主,负责常态化巡查;定期普测则通过数字成像、沉降、收敛及倾斜观测,按不低于每年两次的频次获取结构普遍性状态数据;当受外部作业或灾害影响,或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IV级及以上时,启动专项监护,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加密监测与安全分析,形成递进式的风险管控屏障。
本规范针对隧道结构安全的核心指标进行了精细化规定。在形变控制上,详细制定了沉降、收敛、倾斜的观测方法与精度标准,要求沉降点按5至10米间距布设并建立严密的高程控制网;在表观病害识别上,引入激光扫描与视觉相机等数字成像技术,需精准提取裂缝、渗漏等病害的类型、位置与程度,并采用乘积标度法综合单一指标标度与病害密度影响系数,实现从部件到全线状态的量化评价。
本规范强化了对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后隧道结构的特殊监护要求,规定须在进行灾害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检查结构表观变化、残余强度及防水密封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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