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涵盖消防安全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商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档案等全流程管理内容。标准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要求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
消防安全职责体系
标准构建了单位、场所、人员三级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运营单位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车站、车辆基地等场所分为一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火灾高危场所三个层级,分别承担相应的防火巡查、检查、培训与演练职责。人员职责涵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及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各类岗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双重预防与设施管理
标准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营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将消防安全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管控。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明确日常巡查、功能检查、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的具体要求,建立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应急响应与宣传培训
标准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建立轨道交通企业、下属法人单位、现场班组三级演练体系,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标准明确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与频次,要求车站商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培训,从事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维修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切实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