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技术标准》DBJ/T13-523-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岸坡高度10m以下(含10m)的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包括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修复。超过上述限定高度或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岸坡高度10米及以下的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修复,系统规定了从环境调查、勘察、主体工程设计到生态景观营造、施工、监测维护及质量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遵循安全可靠、生态优先、低碳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了坡式、墙式、桩式三类护岸结构的适用条件与设计方法,并将植物选择、种植设计、生境营造等生态景观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本规范还制定了岸坡工程监测项目与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构建了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理闭环。
本规范根据河湖功能用途、岸坡复杂程度和周边环境等级,将岸坡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要求综合确定护岸型式,且优先采用生态护岸。针对不同地形和水流条件,分别提供了坡式护岸、墙式护岸、桩式护岸的适用场景、结构计算要点及材料要求,并明确了各类型护岸的通用构造做法与选用表。
本规范要求岸坡生态景观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构建从水生植物、湿生植物到陆生植物的完整过渡群落。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兼顾根系固土、耐水湿及水质净化功能。
本规范对护岸工程与绿化工程施工分别提出技术要求,包括基槽开挖支护、墙后回填控制、植物栽植时机与土壤标准等关键工序。同时,规定了涵盖主体结构位移、周边环境沉降、植物生长状态及生物群落的监测体系,并要求制定长期维护计划与应急预案,通过信息化施工和长效管护确保工程安全与生态效益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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