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是福建省为统一建筑工程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工作、保障防火工程质量而编制的技术标准。本规程构建了从检测流程、分部工程检测方法到综合判定规则的完整技术体系,覆盖了建筑防火和全部消防设施系统。本规程按照室外总体、建筑与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梯共八大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对每一项检测内容的抽检数量、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套提供了多项关键参数的现场测量与测试方法附录,为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筑工程的竣工防火检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检测流程与基本规定
本规程明确了技术服务机构的委托受理条件、检测方案编制、原始记录追溯、报告签发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检测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同时,本规程规定了局部检测的适用条件,即局部投入使用部分必须具备完整的防火分隔、符合要求的安全疏散设施及可靠的消防水源与电源。
建筑防火与各专业系统检测
本规程的检测内容全面覆盖建筑防火构造和各消防专业系统。建筑防火方面,涵盖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建筑保温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关键项目。消防系统方面,详细规定了消防给水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系统的设备性能、安装质量和联动功能的检测方法,包括水泵启动时间、报警阀动作响应、风口风速、系统照度等具体参数的现场测试要求。
综合判定规则
本规程建立了层次清晰的判定规则。首先进行检测项目的单体判定,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满足合格率要求;随后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进行逐级评判;最终在所有分部工程均判定合格的基础上,对整个建筑工程的防火检测作出综合合格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