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发展,规范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制定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13-45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市政道路、桥梁、管廊装配化程度的评价。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市政工程的装配化程度。
本标准作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本省市政工程的装配化程度评价体系。本规范以装配率为核心量化指标,系统规定了评价的基本规定、计算方法与等级划分,覆盖道路、桥梁、管廊三大专业类型,并明确评价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最终结论以施工阶段评价为准。本标准通过统一评价尺度,引导市政工程采用工厂预制部品部件并进行现场装配,推动建造方式向工业化转型。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市政道路、桥梁、管廊工程的装配化程度评价。评价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当项目包含多种专业类型时,既可分别评价,也可合并为综合市政工程计算装配率。进行等级评价的前提是装配率不低于50%,评价过程贯穿设计与施工两个阶段,但最终认定以竣工验收后的施工阶段评价结果为准。
本规范构建了差异化的计分模型:各单位工程的装配率由评价计分值与满分值的比值确定,综合市政工程则引入各专业难度系数(道路0.8、管廊1.0、桥梁1.1)和造价占比权重进行加权计算。
本规范将装配式市政工程划分为三个评价等级。单位工程与综合工程均依据装配率数值确定等级:装配率达60%至75%评为A级,76%至90%评为AA级,91%及以上评为AAA级。对应不同专业,分别冠以装配式道路、桥梁或管廊工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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