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山东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25〕5号。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计列,施工单位使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本办法旨在建立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费用的计列、使用、计量、支付与监管全流程。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法人足额列支、施工单位规范使用的总体原则,适用于省内各类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项目。核心机制在于将安全生产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设定不低于建安工作量2.5%的计列底线,并实行“先支付后落实”的资金保障模式,即开工一个月内预付不低于50%的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及时到位。同时,本细则严格界定了十类法定使用范围,并通过严格的台账管理与多级审核程序,实现专款专用、据实计量,防止资金挪用或虚报。
本规定从源头锁定安全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概算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不得低于建安工作量(扣除相关措施费后)的2.5%。在招投标环节,该费用被强制设为不可竞争费用,严禁压减。在资金拨付上,明确要求项目法人于开工首月内预付施工方不少于50%的总额,分包情形下总承包单位亦须按此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能够及早落地。
安全生产费用严格限定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评价、防护用品配备及安全培训等十项刚性清单内。过程管理上,施工单位须编制总体与月度使用计划,经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定后执行。通过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纳入施工月报等机制,结合监理单位的全程审核与现场纠偏,形成了严密的内部管控闭环,杜绝违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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