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完善地热和矿泉水矿业权管理,规范开采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规范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编制与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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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热、矿泉水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编制与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6号.pdf
本通知旨在健全浙江省地热与矿泉水矿业权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开采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本通知以完善出让管理、优化开采权益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开采区域、明确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以及强化开采监督为核心链条,构建了覆盖矿山从设立到运营的全流程管理规范。本通知强调地热与矿泉水资源的开发须符合规划与管控指标,推行公开竞争出让与财政出资勘查,并对保护范围的分级划定、开采区域与井眼轨迹的空间约束、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资质及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实现资源的绿色开发与长效监管。
完善矿业权出让与保护管理体系
本通知规定新设地热、矿泉水矿业权须满足规划与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鼓励财政出资勘查后公开竞争出让。在地热资源保护方面,本通知参照国家标准划定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并明确了各自的建设与管理限制;矿泉水则按水源地保护区要求执行,形成了差异化的保护架构。
规范开采区域划定与方案编制
本通知要求采矿权开采区域须基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并综合生产、环保等因素确定,对裂隙型热储、多井开发及定向井等情形均提出了划定细则。同时,本通知将方案编制要求具体化,明确了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及重新编制的触发条件,并规定编制人员须包含地质、水工环地质等专业且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统一方案审查与动态监管要求
本通知确定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查,规定了1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并要求专家组对开采区域划定的合理性、设备下深、资源利用率及保护方案进行重点把关。在监督环节,本通知强调属地部门应重点检查动态监测落实、井口保护及开采量合规情况,并推行远程动态监测与部门间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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