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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pdf

2025年9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浙江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

本办法系浙江省人民政府为深化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而制定的综合性激励管理制度。本通知整合并优化了原省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统一奖项设置、申报流程、评审机制与监督管理,形成“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省知识产权奖”三位一体表彰体系。本制度以两年为周期,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面向全省各行业优质项目和组织,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遴选出在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主体,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和精神表彰,旨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支撑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奖项体系与名额配置

本制度构建了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奖项格局。省政府质量奖下设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创新奖下设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省知识产权奖下设省知识产权大奖及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每届奖项总数控制严格,其中质量奖类各不超过10个,省知识产权大奖不超过2个,专利奖等三个类别一等奖合计不超过30个,且允许奖项空缺,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含金量。

申报条件与推荐机制

本制度明确了申报对象的准入门槛与推荐路径。申报项目或组织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承担,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浙江精品”品牌创建中涌现的优质主体,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者予以重点支持,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由一家单位推荐。

评审流程与监督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从资格审查到审定批准的规范化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专家库,依次开展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审查表决,并设置两轮社会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监督组对评审全程进行跟踪,并要求评审成员回避利害关系。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项或获奖后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将撤销称号并收回奖牌与奖金,同时明确了获奖组织持续改进、经验分享及规范使用标识的义务。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在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激励政策由分散走向系统集成,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实践引导意义。从产业升级角度看,该办法将奖项培育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度绑定,能够精准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将资源投向技术攻关、标准转化和品牌塑造,加速形成以创新为驱动的竞争新优势。从营商环境角度看,该办法坚持申报评审全流程免费,并通过信用审查、社会公示和全程监督等多重机制保障公平公正,有助于营造崇尚质量、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环境的信心。从区域治理角度看,该办法将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等国家级荣誉的获奖者纳入配套奖励范围,形成梯度培育与向上输送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升浙江在国家乃至国际质量与创新版图中的显示度。此外,该办法将原三项独立奖励政策予以废止,统一由省市场监管局归口实施,既精简了行政流程,又强化了部门协同与政策合力,为各地深化质量强省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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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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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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