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落实占补新政,加快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入库使用,推动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全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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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1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存量新增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128号.pdf
本通知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旨在加快存量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入库使用,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通知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备案的存量新增补充耕地为底数,要求各地选取已建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符合选址要求且种植情况良好的地块,科学规范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评价工作须严格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执行,确保方法、指标、流程和成果符合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同时,本通知要求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落实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与专业支持,推动形成常态化协作和数据共享格局。
明确评价对象与时限要求
本通知规定,评价工作以平台备案的存量新增补充耕地为底数,优先选取在已建高标准农田或储备区范围内恢复、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实地种植情况良好的地块。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壤样品采集的,评价结果可直接作为指标报备入库依据;此后则须严格按两部委试行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执行。
严格规范评价技术与质量管控
本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等规定,划分评价单元、布设采样点位、采集送检样品,规范开展等级评价。强调在数据采集、样品检测、等级评价等各环节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过程可追溯、结果真实可靠,并以评价单元的耕地质量等级作为报备入库依据。
构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落实评价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承担具体任务,确保流程规范、结果有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评价标准应用和数据分析等关键环节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各地应以此为契机,打通部门数据共享通道,加强分析会商,提高数据成果应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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