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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5.3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pdf

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

本行动计划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噪声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围绕“浙里宁静”愿景,系统部署2023至2025年全省噪声治理工作。本计划以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领域为重点,通过完善法规标准、严格源头管控、深化分类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及提升监测执法能力等综合手段,着力构建“统筹规划、分类管控、齐抓共管、全民共治”的工作格局,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下降,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

构建全链条制度与管控体系

本计划从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入手,加快制定省级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率先在部分县区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同时,源头管控被置于突出位置,通过强化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规划的噪声影响评价,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以及加强产品设备噪声限值监管,实现从规划、建设到生产环节的全链条预防。

实施四大领域分类精准治理

针对工业企业,本计划推行排污许可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深化固定声源治理并鼓励创建“宁静园区”。在建筑施工领域,明确夜间施工证明的严格管理,并要求噪声防治措施与“优良工地”评选挂钩。对于交通噪声,则综合采取划定禁鸣区、使用低噪声路面、落实铁路机场降噪措施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则更侧重引导规范,通过严格商业经营、推广广场舞自律公约、细化居民住宅区管控以及建设“宁静小区”来推动全民共治。

强化数字赋能与长效保障机制

本计划着力推进“浙里宁静”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与数据集成应用,并在部分地区开展噪声地图试点,以提升精准化管控水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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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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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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